人格/理念(-100~100)×能力(0~100)×努力(0~100)=成功
如果把这个方程式归结为营销成功方程式,我们会发现,正如稻盛和夫的观点,决定营销成功的最关键因素并不是先天和后天的能力,不是持久的、不低于他人的努力,而是人的性格和理念,能力和努力都是正值,最次是0,而性格和理念却横跨-100到+100,最次是-100,再卓越的能力,再持久的能力,即使做到了最高的100分,与负数的性格和理念想乘,结果也是负数,必然不能获得事业的成功。性格和理念需要营销吗?不需要,但可以培养和改变,使之成为正值。
套用这个成功方程式,我们对比一下那些近年来“兴也勃乎,亡也勃乎”的消失企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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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的营销理念不可谓不先进,营销手法不可谓不超前,营销投入不可谓不重视,但还是昙花一现化作流星,问题处在哪里呢?急功近利的一夜暴富心理,投机取巧的豪夺心态,正应了稻盛先生那句名言“人只为己,天诛地灭!”
“不营销”,是一种对待事业的心态,是一种横向联合、纵向穿插、利益共享的合作方式,是真正把“客户至上”放在心里,而不是挂在口头的切实行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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